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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建设18所养老服务机构供养贫困老年人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 2020-08-20 11: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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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走进吴桥县沟店铺老年养护院,73岁的特困老人付耀中正在院内纳凉。提起5月份搬进的“新家”,老人笑得合不拢嘴:“俺没有儿女,在付庄村老家住了多半辈子,晚年真没想到还能来到这么好的养护院!你看,两个人一间空调屋,有电视、能洗澡,顿顿饭不重样,生了病医生上门来看……”

  2018年,沧州市贫困县全部摘帽,在全省率先实现整体脱贫。为巩固脱贫成效,围绕解决“后三年”和“三年后”长期脱贫问题,沧州市瞄准农村贫困老年人这一脱贫攻坚行动中的“难中之难,坚中之坚”,进行了全面摸底调研。

  “目前,政府集中供养对象主要以特困老年人为主,但现实中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特别是贫困人口中无儿无女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贫困老年人,迫切需要照料、康复等养老服务,却因经济困难无法入住社会办养老机构,也因不符合特困人员条件住不进公办养老机构。”沧州市民政局局长李秀河说,从我们对8个已脱贫的贫困县摸底调研情况看,沧州市所辖贫困县共有贫困老年人10548人,占贫困县贫困人口的近50%,其中,无儿无女老年人1761人,重度残疾人员2957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5830人。这部分群体以高龄、失能、独居老人居多。解决好贫困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巩固全市脱贫攻坚成效的关键所在。

  为有效解决这一难题,沧州市提出了“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模化集中供养贫困老年人,彻底解决兜底保障人群养老问题,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思路,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养老问题。2018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8个贫困县新建18所养老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农村贫困老年人,项目建设总投资3.9亿元,占地227亩,建设面积11.7万平方米,设计床位2408张。截至目前,已有三所养老机构投入运行,另有10所达到入住条件。

  为有效推动贫困县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沧州市按照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功能设置、统一时间进度、统一管理模式等“五统一”的工作要求,科学布局,高标准建设。在规划布局上,按照贫困老年人分布和现有公办养老机构剩余床位情况,综合考虑土地、环境、交通等因素,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在无公办养老机构的乡镇,选择周围环境安逸、交通条件便利的位置建设区域性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与所在地卫生院一并选址建设,共享利用资源。

  本着“适宜老年人居住、便于运营管理”的原则,沧州市确定“每个养老服务机构设计床位不低于100张,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的建设规模,做到规模适度、养老全覆盖。按照《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等国家标准,配置了生活服务、医疗康复、文化娱乐、配套设施等用房和室外活动场地,不仅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文娱活动,还提供包括治疗、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医疗服务。通过整合医疗与养老方面的资源,18所养老机构实现“医”与“养”的融合,可提供全类型医养服务,满足养老机构内老人的“养老”与“医疗”需求。

  为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沧州市采取公建公办运营模式,按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标准,重点从强化制度建设、人员培训、规范服务等工作入手,将新建的18所养老机构打造成为全市养老服务标杆,探索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和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推动养老机构向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沧州,贫困老年人,养老机构

责任编辑:雷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