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8种方式开展消费扶贫
河北日报讯(记者潘文静)日前,省扶贫办、省委网信办等7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切实解决扶贫产品销路窄、组织化程度低、增产不增收等突出问题,提升扶贫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促进贫困户农产品变商品、收成变收入、服务变劳务,带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致富。 实施方案明确总体目标:以贫困户为主要支持对象,以购买贫困户农特产品和服务为主要手段,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扶贫产品购买和服务消费。到今年底,有扶贫任务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与贫困县(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农产品产销对接关系,带动贫困地区打造出一批农产品品牌,建设一批农村物流配送和冷链设施。 根据实施方案,我省通过8种主要方式开展消费扶贫。 政府搭台承销。鼓励引导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扶贫产品“五进”活动,双方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搭建扶贫产品进机关、进商超、进学校、进医院、进食堂等供需对接平台,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促进扶贫产品销售。 预算单位购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鼓励各级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扶贫产品。 东西协作帮销。把消费扶贫作为京冀、津冀扶贫协作的重要内容。鼓励京津两市扶贫协作部门引导本地商贸流通企业和机关、学校、医院等与受援市县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以东西部扶贫协作馆、中央单位定点扶贫馆、地方特色扶贫馆等为载体,采取共享共用共推等方式,宣传推介特色农产品品牌。 帮扶单位助销。各级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结对帮扶责任人要发挥帮扶队伍思路宽、交际广、渠道多的优势,为帮扶对象产品进行代言,开展熟人销售,向朋友圈、亲朋好友推荐产品,拓展销售渠道。鼓励各级帮扶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在工会职工集体福利用于发放节日慰问品的开支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 龙头企业订销。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合作模式,在企业和贫困户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贫困户签订农产品代销合作协议,由企业、合作社对一家一户贫困家庭的产品进行收储、分级、检测、加工、包装、品牌设计、商标注册。通过企业自身营销渠道实现农产品、畜产品与市场需求方的精准对接,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销售风险。 商场超市直销。广泛开展“买产品、献爱心、促脱贫”消费扶贫活动,商务部门组织在区域性品牌超市商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开设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公益专区、专柜,方便消费者随时随地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奉献爱心。 电子商务营销。依托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扶持一批有发展前景的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支持“电商+企业(合作社)+贫困户”和“电商服务站点+贫困户”的直采直销模式,在有条件的镇村建设电商服务站,实现购、销、配、送一体化服务,积极推销贫困户特色产品。 社会力量带销。将消费扶贫纳入“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作用,举办扶贫产品展销会、对接会,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 |
关键词:河北,消费扶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