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农民工纳入三类救助重点人群
张志强委员 记者 董琳烨摄 本报讯(记者张淑会、董琳烨)针对农民工工伤工亡救治难、获赔难等问题,省政协委员、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副院长张志强建议,将农民工纳入应急医疗救助、工伤救助和法律救助重点人群,对其发生工伤工亡进行相应救助。 “农民工是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群体,也是工伤保险漏保的主要群体。”张志强委员介绍,农民工大多在建筑、矿山等高风险行业工作,工伤事故较多,职业病群体规模较大,但农民工工伤参保率低,加之当前工伤保险认定处理程序复杂,管理不规范,以致农民工发生工伤工亡事故后得不到应有保障和相应赔偿,这也容易产生纠纷,引发社会矛盾。 为此,张志强委员建议,应依法依规强制所有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并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条例》,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简化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提高一次性工亡和伤残补助金标准。建立完善医疗救助机制,应在政府医疗应急救助资金中列出专门的农民工工伤工亡救助基金,对无人承担医疗费的工伤患者,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对家庭困难的急重工伤患者和职业病患者,由红十字机构募集医疗救助基金,给予一定救助。 张志强委员还建议,应健全相关法律和制度,政府要为工伤工亡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对不履行救治责任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惩处,并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对故意拖延工伤申报时间,或因农民工不懂维权而导致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法院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决用人单位赔偿农民工应享受的工伤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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