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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农村(社区)办理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贾楠 2019-09-11 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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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农村(社区)办理

  9月10日,全省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在威县召开。会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提出以基层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机构与平台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农村(社区)办理,推进村级综合服务站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等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成熟一批,赋予一批。

  推进便民服务规范发展。按照一级政府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全省所有建制乡镇(街道)进一步规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规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配备专(兼)职代办员,免费为群众代办相关事项。承接审批服务职责较多、任务较重的经济发达镇和重点镇,可探索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

  规范场地设施。有效整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业务部门基层站所的办公资源,设置一站式服务大厅,满足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和办理需要,实行开放式、大厅式或相对集中式办公;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站按照有办事场地、具备基本公共服务功能的标准,设置完善一站式便民服务场所。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模式,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

  规范服务内容。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不动产登记、社会救助、户籍管理、乡村建设、危(旧)房改造、古村(屋)修缮、改水改厕等群众关心关注的政务服务事项,接受政策咨询,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承接县级下放的审批事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办理,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实现高龄老人生活补贴、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认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个人事项办理不出村。

  优化完善便民服务运行机制。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站,要利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线上线下深入融合。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应上尽上,一网通办”。

  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应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投诉举报、责任追究等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县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指导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建立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工作规程,通过辑印服务指南、网上公开发布、开通微信公众号、设立在线应询和热线电话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和办理流程,优化服务方式。(记者贾楠)

关键词:河北,公共服务,农村

责任编辑:雷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