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为贫困人口构筑四重医疗保障线
本报讯(记者任学光)从近日召开的石家庄市医保扶贫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该市已经建起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四重保障线”,织密了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网,进一步提升了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截至目前,全市21418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实现应保尽保。 精准核查确保应保尽保 为精准核查,确保应保尽保,石家庄市下“绣花”功夫掌握因病致贫、返贫人口的具体情况,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策解决参保问题,打破了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限制,可随时办理参保手续。全市各县(市、区)医保部门通过信息比对,将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直接录入医保信息系统,个人缴费部分由医保部门向财政部门统一申请拨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无需缴纳医疗保险费,确保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参保缴费全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适当放宽慢性病认定标准及申报病种数量,凡达到认定标准的,有几种认定几种。简化慢性病认定流程,所有县(市、区)均做到了随来随受理,原则上每月认定一次。督促各县(市、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慢性病情况进行摸排,发现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认定。对患慢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至少允许两家医疗机构作为个人门诊慢性病定点,门诊取药量延长至两个月。 该市建立了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有效衔接,在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均可实现“一站式”报销结算。通过实施“免、减、降、扩、提”等特殊政策,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自医保扶贫政策实施以来,截至今年7月31日,全市医疗保障救助提高待遇共计359.88万人次,补助资金4.14亿元。 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报销水平显著提升 目前,石家庄市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报销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医保段,报销起付线降低50%,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0%。大病保险段,取消报销起付线,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自付合规费用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报销,年度封顶线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医疗救助段,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两段报销后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再由医疗救助基金按80%比例予以救助。因患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费报销金额超过住院医疗救助封顶线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 对患有门诊慢性病的救助对象,实行“基本医保+医疗救助”两条保障线报销医疗费。在基本医保段,对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风心病、心肌梗塞等16种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合规医药费,按75%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6000元。对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术后等6种重大慢性病门诊合规医疗费,按90%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15万元。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超过基本医保封顶线的自付合规门诊医疗费,再由医疗救助基金按70%比例予以救助。“基本医保+医疗救助”两条保障线结合在一起,普通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报销比例可达到80%以上,重大慢性病医疗费报销比例可达到95%以上。这项政策大幅度减轻了常年“老病号”的门诊就医负担。 作为“第四重保障”的医疗救助补充保险作用更加明显。通过对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报销后的自付部分,和在省内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发生的医疗保险目录外医疗费用进行再次高比例报销,解决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的后顾之忧。目前,全市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共报销2.64万人次,补助资金3439.92万元。 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 按照“以消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为目标,积极推进健康扶贫”的要求,石家庄市将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体系,最大限度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重特大疾病,特别是医保目录外用药和诊疗项目不能报销可能导致贫困的问题。 在巩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基础上,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在逐步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基础上,建立门诊统筹制度。进一步增强对贫困大病患者的保障能力,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将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继续加大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同时,逐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加强检查督导,建立医疗扶贫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医疗扶贫政策落实落地。 |
关键词:石家庄,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