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大专项行动”提升扶贫脱贫质量
本报讯(记者戴绍志)日前,沧州市出台《关于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开展“12大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对产业、就业、科技、金融、资金、助残、教育、医疗、安全住房、安全饮水、驻村帮扶、兜底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大普查、大整改,实现脱贫攻坚质量和水平大提升。 开展“12大专项行动”,旨在聚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全面提升扶贫脱贫质量,确保2019年全市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进入全省第一梯队。行动所涉及责任单位主要包括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沧州银保监分局等。 “12大专项行动”将分3个阶段进行。目前,大普查阶段已经完成。重点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2018年脱贫攻坚成效省级交叉考核操作规程》,全面查找“三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看各级各部门责任是否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和“五个一批”政策落实是否到位,项目实施是否规范,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是否及时有效,项目库建设和公示公告是否落实。同时,对照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国家和省考核反馈问题、巡查审计反馈问题,查点对点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查举一反三是否全面准确,是否存在虚假整改、数字整改、文字整改等问题。此外,对照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和各级各部门出台的政策,逐部门、逐政策、逐村逐户逐人进行普查,查产业、就业、科技和消费扶贫政策落实是否到位,查“两不愁三保障”政策落实是否到位;看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是否全面比对核定,是否做到应助尽助、一人不落,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孩子有无失学辍学,雨露计划是否落地见效;看贫困人口是否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家庭签约医生是否服务规范、履约到人,贫困人口常见病、慢性病是否有地方看、看得起,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是否有保障;看贫困户住房是否安全,是否开展危房鉴定,危房改造对象信息是否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看贫困户饮水是否安全;查金融扶贫、贫困残疾人帮扶政策落实是否到位,看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是否做到应贷尽贷,残疾人是否全部进行残疾级别鉴定,落实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查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和派出单位履职是否到位,看是否建立贫困村、贫困户年度帮扶计划,是否取得扎扎实实的帮扶成效,群众是否满意认可。 大整改阶段自7月11日开始,8月底结束。针对大普查发现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以整改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完善工作措施,提高工作质量。认真总结去年经验,把国考、省考反馈意见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贫困县退出及巡视、督查、审计等反馈意见、问题结合起来,分解细化整改任务,做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四明确”,严格实行“一账、一书、一表、一挂钩”制度(问题整改台账、整改督办通知书、整改工作进度表、整改与扶贫考核挂钩),以责任落实推动整改落实,确保所有问题清仓见底、整改到位。针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优化政策设计、完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把问题整改这一主题加入乡镇党委书记和相关部门一把手“擂台赛”,促进整改工作经验交流。 大提升阶段自9月1日开始,9月底结束。在坚持“三个不变”(脱贫攻坚目标不变、“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不变、贫困退出标准不变)、全面整改的基础上,着眼提高脱贫质量,认真研究提升脱贫攻坚质量的措施,坚持较真叫板,抓好“三个提升”(提升产业就业科技扶贫水平、提升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水平、提升防止致贫返贫工作水平),健全三项机制(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机制、防范化解风险机制、涉贫舆情应对机制),抓好工作落实,以落实促提升,以提升固成果,防止政策“悬空”,防止工作举措“虚化”。确保2019年脱贫攻坚质量和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国家和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成绩好于2018年,进入全省第一梯队。 为确保“12大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沧州市将严格督查问责,将“12大专项行动”纳入大督查重要内容,坚持考核目标和问题导向,通过进村入户、明察暗访、指导督促等方式,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统筹整合检查、督查力量,提高检查督查实效。此外,把问题整改工作作为常态化约谈事项,发现对摸排不认真、不整改、不彻底,对整改工作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及时进行约谈;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扎实、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
关键词:扶贫,脱贫,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