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高质量建设年活动开展
日前,唐山市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以开展乡村振兴高质量建设年活动为总揽,实施防贫机制建设、现代农业发展、乡村建设、农村改革四大工程,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加快城乡融合发展。 建立健全防贫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脱贫攻坚目标完成后,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成果。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建立健全与乡村振兴相衔接的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安全保障监测预警和排查处置长效机制,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在此基础上,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公益岗位政策。在农村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 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升现代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以建设京津优质安全农产品供应基地、环京津生产加工物流基地、京津冀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目的地为目标,在稳定粮食面积和产量的基础上,持续实施“双十双百”工程,集中力量打造10个优势特色产业、10个区域性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100个省市两级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基地、产值超100亿元乳品产业加工集群。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深化与京津优势科技资源合作,加快搭建京津唐农业协同创新平台。巩固提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创建成果,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有效运行和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开展农产品提标行动,年内组织起草农业地方标准10项以上,粮油、果菜、畜禽和水产品标准化生产率均超过72%。 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有效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年内全面完成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聚集提升(示范引领)、城郊融合、特色保护、保留改善、搬迁撤并的村庄分类布局。坚持示范村创建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启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5年行动。此外,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深化农村重点领域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土地流转规模。加快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成果运用,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积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重点支持145个村实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将规模经营户纳入家庭农场管理与服务体系,年内新增家庭农场2000家,培育市级示范家庭农场40个以上。 |
关键词:乡村振兴,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