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规范农村“三资”管理
“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在未召开任何会议的情况下,将村集体土地无偿提供给路桥公司建设搅拌站,造成村集体利益流失,构成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是丰宁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近期通报的一起涉及农村“三资”管理的典型案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问题历来是信访举报的热点、焦点,也是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多发领域。 今年以来,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同时,县纪委监委针对农村“三资”管理不规范、村务财务公开不到位引发的信访问题,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农村“三资”管理情况开展专项大检查。在整改问题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了《丰宁满族自治县农村“三资”管理指导意见》。同时,以深化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改革为牵引,强化乡镇代理服务中心职能,建立健全村级财务预决算、资产资源管理处置、工程项目招投标等9个方面管理机制,构建起系统规范、运行有效的农村“三资”管理制度体系。 通过对农村“三资”管理的规范和加强,扎牢了村干部行使权力的制度“笼子”,有效减少了违规违纪问题。统计数据显示,2018-2019年两年间,丰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违纪违法问题523件,其中涉及农村“三资”领域问题占比达12.05%。今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及农村“三资”领域问题线索仅占查处问题总量的4.35%。 |
关键词:党支部,扶贫 |
责任编辑:雷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