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所有县(市、区)全部出台“路长制”实施方案,214个乡镇(含园区、街道办)均已明确路长 近年来,峰峰矿区通过创建“四好农村路”,使全区农村公路由“线”变“网”、由“窄”变“宽”、由“通”变“好”。图为峰峰矿区境内贯穿彭城镇、义井镇、和村镇的农村公路。 通讯员 郝群英摄 日前,涉县索堡镇镇长、乡道河茅线路长张炜(左三)在巡查知青隧道地段时,向工作人员强调秋季养护隧道及路面的注意要点。 通讯员 张付平摄 本报讯(记者乔宾娟)记者从邯郸市交通局获悉,日前,邯郸所有县(市、区)开始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比预定时间提前了4个月。 “路长制”是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公路(含隧道、桥梁)、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 邯郸入统农村公路通车里程1.6万公里,密度达133公里/百平方公里,所有建制村全部通上了沥青路和水泥路,535个贫困村全部通上了等级公路。所有县(市、区)中,涉县、武安市、临漳县、广平县等10个县(市、区)获评“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涉县还获得“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荣誉称号。 为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邯郸市出台了《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意见》,按照行政区域与公路行政等级,建立覆盖全市农村公路的市、县、乡、村四级路长责任体系。通过实行“路长制”,实现农村公路“路长”全覆盖,形成覆盖全市的精细化管理机制,探索“路联管、路全管、路共管、路常管”的农村公路管理新路子。 市级总路长由市长担任,统筹全市农村公路工作,监督考核县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副总路长由主管市长担任,协助总路长负责常务工作。 县级总路长由县(市、区)长担任(部分县实行书记、县长双路长),对本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营和路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负责完善县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落实农村公路管理经费和工程配套资金,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考核辖区内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副总路长由县(市、区)主管县长担任,协助总路长负责常务工作。 县道分路段确定路长,由县级领导担任,对县道建、管、养、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负责资金筹措,解决县道建设的征拆占工作及红线控制范围内保护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乡级路长由乡(镇)长担任,部分乡(镇)实行乡(镇)书记、乡(镇)长双路长,对本乡(镇)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负责完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筹措建养资金,协调解决乡村公路建设的征拆占工作及红线控制范围内保护工作,设置路长信息牌,明确管养路段信息,完成上级路长交办的各项工作,监督考核村道路长的履职情况。 乡道分路段确定路长,由乡级领导担任,负责所管辖路段建、管、养、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协调管养人员,健全相关设施,确保辖区内农村公路整洁、安全、有序、美观。 村道路长由村主要负责人担任,对村道建、管、养、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负责资金筹措,完成上级路长交办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相关设施,招募并管理村道管养人员,制作路长信息牌,明确管养路段信息。 实施“路长制”给每条农村公路配上“管家”,有利于解决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资金、土地等问题,促进农村交通环境提升。 截至目前,邯郸市所有县(市、区)全部出台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全市有农村公路的214个乡镇(含园区、街道办)均已明确路长,并完成路长信息登记。全市共有县乡村道路7169条,应设置路长制信息公示牌7169块,目前已设置路长制信息公示牌5599块,设置比例78%,年底前将全部完成。 信息公示牌上明确标有路长的姓名、电话,同时也有管护人员的热线及监督电话,非常便于周边群众反映路面上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得到及时解决。 |
关键词:邯郸,农村,公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