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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马利 2019-07-01 09: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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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马利)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省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近日联合制定了《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要求在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认定时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办法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学校负责制,各级各类学校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主体,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将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人口信息与教育部门学生信息实行定期动态比对,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将全部纳入资助范围,低收入家庭、非贫困低收入户、非持续稳定脱贫户的学生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对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和学生消费情况,通过学校家访、日常了解等有效方式,在国家规定的资助比例内由学校合理评议确定,按规定分档予以资助。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也应及时予以认定资助。

  办法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此外,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将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关键词:教育,扶贫

责任编辑:雷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