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万名贫困患者享受“先诊疗后付费”
2018年,沧州市共有2.4万名贫困患者享受到“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大病集中救治2000余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实现全覆盖,慢性病签约救治达3.1万人,有效缓解了贫困患者的实际困难。 为确保不让一个贫困患者看不起病,沧州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父母,实行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的政策。患者所在县域内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为定点医院,贫困患者持社会保障卡(或按当地医保就医规定的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办理住院手续,在住院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后,不交一分钱,便可直接住院看病。出院时,贫困患者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数额后的自付医疗费用即可。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贫困户还可申请“分期付款”。 在此基础上,沧州市还开展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工作。在已开展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等9种大病集中救治基础上,将肺癌、肝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12种疾病纳入大病集中救治范围。全市去年集中救治2000余人,积极组织开展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实现全覆盖,慢性病签约救治达3.1万人。 |
关键词:贫困,医疗,救助 |
责任编辑:雷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