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本报讯(见习记者王璐丹记者尹翠莉)5月2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我省将从织密织牢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兜底安全网,建立完善防返贫、防致贫长效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加强衔接,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据了解,截至2018年12月,全省农村享受低保人员有122.16万人,其中属于扶贫信息系统建档立卡人员达到87.66万人。 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老人、未成年人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对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即建档立卡贫困户之外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老人、未成年人等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符合条件的也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原则上可给予不低于1年的渐退期,确保不影响其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细化支出型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在核算困难家庭收入时,扣减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扣减后其符合农村低保标准的纳入救助范围。扣减刚性支出原则上以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为参考指标。 优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工作。每年3-5月,在全省集中开展低保、特困精准核查精准认定工作。彻底清理自行设立的、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限制性条款。对可以通过省居民家庭经济核对系统核查的部门信息,减少相应证明材料。 加大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力度。开展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工作,按照全失能、半失能、全自理三档制定照料护理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乡镇审批额度。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特别是对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员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建立完善重点边缘人群返贫致贫防范机制。对于暂时不能纳入农村低保的扶贫建档立卡人员,以及家庭收入在当地低保保障标准1.5倍以下的低收入家庭等重点边缘人群,分类纳入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实施重点监测,定期进行全量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指导县(区)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
关键词:农村,低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