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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对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农险产品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 2019-03-28 1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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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布,持续第16年聚焦“三农”,对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其中,保险作为保障农村居民、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石,被多次提及。业内人士认为,其蕴含着农险创新的大机会,还将推动农险继续做大做强。

  据了解,一号文件为大灾保险、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等险种的落地提供政策支持,业内专家对此持有积极态度,但也同时指出,今年的一号文件立意于提升保障水平,但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要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

  补齐短板,完善农险政策

  据了解,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保险的发展要求,主要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角度提出,具体措施包括按照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和“保险+期货”试点;探索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实施以奖代补试点等。

  “这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要求是相同的,也就是说,今年一号文件对农业保险的要求更多体现了乡村振兴战略对农业保险的发展要求。”河北经贸大学教授冯文丽表示,“不过,要想达到这一要求,还需要国家对农业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介绍,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政策体系上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对于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保障水平有待提高、财政补贴政策有待优化、税收优惠力度有待提高等。

  对此,冯文丽建议,要想补齐这些短板,首先要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制定农业保险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从实际行动上看,应该组建专门的农业保险管理机构,优化农业保险补贴制度,构建多层级大灾风险分散制度。

  加大创新,研发对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农险产品

  “由于经营成本高昂,目前农险主要依赖于行政的强力推动,以降低承保和理赔成本,但由于对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权力约束不够,以及险企内控不足,虚假承保、理赔等违规现象突出。”朱俊生分析。

  基于此,朱俊生强调道,“中国的农户呈现‘小而散’的特征,若保险合规问题得不到解决,缺乏保险保障基础,也将缺乏市场需求的支撑,难以提升商业可持续性。”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仍然存在深度和密度不够,农民投保积极性不够高,产品创新仍然不足等问题。”对此,冯文丽建议:“农业保险经营机构需要树立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经营格局,研发对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农险产品,提供对接乡村振兴战略的保险服务,例如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保险产品的精算水平,加快农险科技的应用速度等。”

  业内人士表示,在政策的重视和地方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参与我国农险市场的主体不断增多,新型产品和模式逐步落地,未来农险市场的发展潜力仍然非常巨大。

  农险保费补贴优势明显

  “目前,农业保险是各国采取的比较理想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与价格补贴、直接补贴等方式相比,农业保险补贴具有很多优势。”冯文丽分析。

  一是更有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经由保险机制可以产生独特的“杠杆效应”。冯文丽举了个例子,比如财政直接补贴1元钱给农户,就只能带来1元钱的效用,但如果给农户补贴1元钱的农业保险保费,农户用这1元钱买到的农业保险保障可能就是100多元,从而具有杠杆式放大效应。

  二是更精准。冯文丽表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将财政资金的再分配方式转变成了保险再分配方式,保险赔款只能给那些为国家生产粮食并遭受灾害损失的农户,而且生产贡献越大或损失越大,获得的赔偿就越多,从而具有较高的精准性,能更有效地支持农业生产,起到直接补贴起不到的作用。

  三是更符合WTO规则。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提高效能的原则,强化高质量绿色发展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从适应世贸组织规则、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的原则出发,优化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逐步将一些“黄箱”政策转化为“绿箱”政策。

  “该规定更加符合WTO规则。”冯文丽表示,按照WTO规则,对于我国而言,价格补贴等财政直补资金如果超过该作物产值8.5%的水平即为“爆箱”,就要受到其他国家的质疑。但如果将财政直补资金改为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就较难“爆箱”,因为很多农业保险补贴都可以划入“绿箱”范围。近年来,美国就把农业保险补贴作为了重要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险,信贷

责任编辑:雷扬